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查处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严格燃气市场准入,组织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商务局会同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文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织,各镇街配合对各自行业主管领域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学校、福利机构、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各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石油液化气总公司等部门组织对老旧小区气化间、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气化间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气化间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气化间管道(包括老旧小区气化间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气化间管网外部交叉作业、野蛮施工和第三方破坏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