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分别于2022年1月31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之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附件对应表格报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汇总整理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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