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双减办〔2021〕7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推动我县“双减”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围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对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关于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等的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确保培训育人质量。
二、排查对象
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培训材料。一是排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思想性、
科学性和适宜性要求,尤其是对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对材料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重点排查,不得出现反党、反社会、邪教、宗教、极端民族主义、“精神控制”等问题。二是排查培训材料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和内部审核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从业人员。一是排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对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人员结构、行为规范等进行全面排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二是排查机构是否合法用工,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招人、用人,是否存在欠薪和违法裁员等情形。
(三)安全排查。排查各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各项安全制
度、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规定张贴防疫场所码、是否落实门卫测温报体温程序。
(四)课程排查。机构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学校上课时间是否为周一至周五且培训时间未超过20:30,学科类培训学校的课程内容是否超前。
(五)其他排查。机构与家长签定的合同是否规范、是否纳入资金监管、是否张贴违规广告、机构收费是否超过三个月等。
四、组织机构
组建排查小组。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各股室组建八个排查小组,对全县各培训机构开展排查工作。(检查分组详见附件4)
五、阶段划分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组建排查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排查行动,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机构自查阶段,于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组织培训机构对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及时清理、纠正问题。
第三阶段:县级排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县教育局按职责对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形成排查工作报告和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双规范双减”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工作,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排查整改。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谁
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