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打好蓝天保卫战,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市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污防攻坚办〔2021〕1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我局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攻坚目标
(一)基本思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新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主攻方向,以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为主要任务,持续推动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治污减排,加强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禁燃禁放管控,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目标。攻坚期间(2021年11月—2022年3月),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PM2.5浓度、优良天数率管控目标(目标详见附件),确保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任务
(一)深化工业源综合整治
1.巩固“散乱污”清理整治成果。11月底前开展一次“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坚决遏制“散乱污”反弹。不断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运管所(配合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作)
2.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整治。11月底前完成砂石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开采、加工、运输全过程扬尘防控,尤其是运输环节扬尘防控,各砂石加工企业必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车辆冲洗装置,未清洗干净、覆盖不全和超载车辆严禁出厂。将辖区内砂石加工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路政所(配合市砂整办开展工作)
3.开展汽修行业排查整治。11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汽修行业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烤漆房是否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碳、活性棉等吸附材料,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严禁露天、敞开式喷涂作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市建成区内汽修企业不得进行调漆、喷漆和烤漆作业。
牵头单位:市运管所
(二)深化移动源专项整治
1.大力提升营运车排放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电动化。提高营运车准入标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更新(含场内作业车辆)。其中,新发证(含换证)车辆必须达到国四(含)以上标准,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牵头单位:市运管所
2.强化机动车排污监管。开展常态化柴油车路检抽测,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原则,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运管所(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作)
3.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将问题较多的检验机构、异地车辆或柴油货车排放检验较多的检验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12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对伪造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运管所(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作)
4.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机械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的抽检力度。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严查超标排放工程机械。禁止使用未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