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
区城管执法局要会同行业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要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宣传力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
二、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印发全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各单位按照排查整治要求组织开展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摸底排查,摸清燃气安全运行和基础设施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各单位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巡查考核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要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的名义实行挂牌督办。依据《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处理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对涉及燃气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
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重点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