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和本工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工作,行使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授予的职权,对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负责 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凡重大问题须经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办事,忠于职 守。
第二章 工委职责
第五条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由主任(或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参与本工委工作范围内的执法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及各有关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⑵围绕工委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⑶组织、督促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⑷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六条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委会议、联席会议、调查研究、考察视察等活动制度。
第七条 工委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本工委工作人员列席。必要时可邀请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 议。工委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工委会议必须有工委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工委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必须有工委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工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工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⑴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审定本工委的工作制度、计划、报告和总结;
⑵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
⑶研究提出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建议;
⑷研究决定对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或组织视察;
⑸研究决定本工委向主任会议提出的建议;
⑹讨论工委的其他重要工作。
工委会议会前2天应通知与会人员,必要时可将会议议题材料提前送达。
工委会议要形成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邀请本工委负责联系的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会议的内容一般为通报工作,互通信息、听取意见、协调关系。会前要确定好议题 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要专题专议,特别是对需要各方协调配合的工作,要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送与会单位负责人会签,并抓好落实。
第九条 调查研究工作,在主任(或副主任)领导下开展。一般活动次数和内容按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因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活动时另行通知,活动方 案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十条 考察视察活动,在主任(或副主任)领导下开展。一般活动次数和内容按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因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活动时另行通知,活动 方案和视察后形成的视察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都要出席工委会议和有关活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工委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