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人大宣传、调研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是人大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必须强化信息意识,把握信息重点,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人大信息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开展。报道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条 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能是:制定年度信息工作计划,每季度确定信息重点;自行撰写和编辑信息;及时打印发送信息等。
第五条 各工委、工作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写和报送。部门领导对报送的每一条信息,都要认真审查核实,并为信息员提供了解和掌握信息的必要工作条件。
第六条 办公室对各工委、工作室上报信息进行筛选编辑,送分管办公室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审批。
第七条 人大信息的载体为《三亚人大》。
二、人大新闻宣传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协调各工委、工作室宣传工作。具体职责:组织制定并牵头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新闻宣传计划;联络联系新 闻媒体宣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协调新闻媒体对我市开展人大工作的采访;审核新闻宣传稿件。
第十条 人大宣传报道的范围:人大机关履行职能所取得的成果;人大机关业务工作机构职能、任务等工作情况;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和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 ;有典型意义、社会影响广的个案监督;基层人大建设、队伍建设和各项人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典型经验。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采访由办公室负责;由各工委、工作室组稿的新闻稿件应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送办公室核稿,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送新闻媒体报 道,重要新闻须报秘书长审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不得自行接受安排采访事宜。
第十二条 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新闻专访及报道,由办公室按现定履行有关手续后,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凡经批准的新闻采访,应认真准备接受采访提纲,采访提纲应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委会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关于个案监督的宣传,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稿件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并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委会领导审核后方能报道。
三、调研工作
第十五条 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
第十六条 办公室调研科负责制定年度调研计划,提出调研课题,编发专题调研文章。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调研材料,调研科负责收集整理、修改和编发。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在《三亚人大》上进行刊载。
第十八条 凡与人大工作相关的信息、宣传稿件、调研文章等被各级机关、新闻媒体采用的,实行分等级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 奖励的具体标准是:
(一)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新闻、论文或调研文章,按原稿费的300%给予奖励;
(二)在省级和本市报刊上发表的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新闻、论文或调研文章,按原稿费的200%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引起上级领导重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被采用的,酌情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一篇信息、宣传、调研文章被多处采用的,以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年终一次性支付奖金。由获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的个人持该文章及稿费复印件向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核实后报秘书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完成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好的部门和个人,年终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奖励的作品限于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文章和稿件,奖励范围为市人大常委会在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稿未经审核签发的,不子奖励,同时要予以批评,造成失实后果的,文责自负,造成泄密的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个人不能取得当年度评定优秀或者先进的资格。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人大宣传、调研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是人大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必须强化信息意识,把握信息重点,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人大信息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开展。报道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条 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能是:制定年度信息工作计划,每季度确定信息重点;自行撰写和编辑信息;及时打印发送信息等。
第五条 各工委、工作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写和报送。部门领导对报送的每一条信息,都要认真审查核实,并为信息员提供了解和掌握信息的必要工作条件。
第六条 办公室对各工委、工作室上报信息进行筛选编辑,送分管办公室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审批。
第七条 人大信息的载体为《三亚人大》。
二、人大新闻宣传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协调各工委、工作室宣传工作。具体职责:组织制定并牵头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新闻宣传计划;联络联系新 闻媒体宣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协调新闻媒体对我市开展人大工作的采访;审核新闻宣传稿件。
第十条 人大宣传报道的范围:人大机关履行职能所取得的成果;人大机关业务工作机构职能、任务等工作情况;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和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 ;有典型意义、社会影响广的个案监督;基层人大建设、队伍建设和各项人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典型经验。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采访由办公室负责;由各工委、工作室组稿的新闻稿件应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送办公室核稿,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送新闻媒体报 道,重要新闻须报秘书长审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不得自行接受安排采访事宜。
第十二条 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新闻专访及报道,由办公室按现定履行有关手续后,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凡经批准的新闻采访,应认真准备接受采访提纲,采访提纲应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委会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关于个案监督的宣传,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稿件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并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委会领导审核后方能报道。
三、调研工作
第十五条 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
第十六条 办公室调研科负责制定年度调研计划,提出调研课题,编发专题调研文章。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调研材料,调研科负责收集整理、修改和编发。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在《三亚人大》上进行刊载。
第十八条 凡与人大工作相关的信息、宣传稿件、调研文章等被各级机关、新闻媒体采用的,实行分等级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 奖励的具体标准是:
(一)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新闻、论文或调研文章,按原稿费的300%给予奖励;
(二)在省级和本市报刊上发表的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新闻、论文或调研文章,按原稿费的200%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引起上级领导重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被采用的,酌情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一篇信息、宣传、调研文章被多处采用的,以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年终一次性支付奖金。由获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的个人持该文章及稿费复印件向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核实后报秘书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完成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好的部门和个人,年终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奖励的作品限于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文章和稿件,奖励范围为市人大常委会在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稿未经审核签发的,不子奖励,同时要予以批评,造成失实后果的,文责自负,造成泄密的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个人不能取得当年度评定优秀或者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