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方案(2)
1.施工工地的员工宿舍、办公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等临时用房的建筑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是否为不燃材料;
2.施工现场内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持畅通;
3.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防火管理是否规范;
5.电、气焊及电气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及明火作业时,是否开具动火许可证,并有专人看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合理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要针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整治火患。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层、地下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内装修工程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对发现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障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将责令立即整改;对隐患严重、问题突出和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不消除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
(四)强化宣教,巩固成效。各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我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各项目应于每月30日前向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本月活动小结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台账,于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整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