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业绩考评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业绩考评制度
一、考评依据和原则
(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三亚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评。
(二)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结果兑现的原则。
二、考评范围、对象
(一)每年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的平时与年终考评与任职考核一道,按市委统一部署进行。
(三)下列人员区别情况对待
1、调任不满半年(包括转业干部、退伍兵)、因病休息超过半年、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评。
2、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正常年度考评,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它处分的在未解除的年度内,参加平时与年度考评,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可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评对待。
3、当年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参加平时与年度考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4、转任(指市内机关之间交流)的工作人员,由考评小组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三、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前提下,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二)考评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细化考评体系的基础上,设计量化考评表,把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结合起来,使考评更科学、合理、公正 。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按市委当年考核规定执行。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对工作人员的考评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
(二)年度考评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评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写出评语,提出考评等次意见。
3、考评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评意见,进行审核。
4、办公室负责人确定考评等次。
5、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评人。
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评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人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工资。
2、工作人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评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人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4、当年考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降职;连续两年考评被评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年度考评工作结束后,由秘书科将考评结果和工作总结立卷存档,并按分管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六、考评机构
(一)年度考评时设立非常设性考评小组,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评工作。
(二)考评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成员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工作人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评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考评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