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为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加强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各工委、室召开会仪时,可以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员分工联系各代表小组,指导各代表小组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时,要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联系当地的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各工
委、室,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各项调查活动和执法检查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通过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或联络员直接联系代表。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理重大案件,聘请
人大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咨询员等做法,就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代表意见。
二、建立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活动情况;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的重要工作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办理情况等,应当通过印发情况通报、公报、简报、刊物或其它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每年不少于2次。必要时召开代表座谈会进行通报。
三、组织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可以就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本区域内杜会经济发展的重大
事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等,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将约见的主要问题用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提出,常
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联系安排,并将联系安徘情况告知代表本人。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接待,虚心听取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
并在30 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对拒绝代表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四、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支持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充分行使各项职权。为保证人大代表审议各项报告的时间和质量,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在召开代表大会15日前送市人大各代表小组预审。人大代表正式审议报告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听取代
表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对人大代表的审仪意见,要认真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团报告,必要时还应向代表本人报告。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组织代表视察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持证视蔡。代表持证视察,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几名代表共同进行。一般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对群众关心的和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视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蔡。被视蔡单位必须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向代表如实客观地介绍情况。有关机关、组织对人大代表视察时
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要大力宣传代表的先进事迹,鼓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应以人大代表为主体,并及时将评议情况向本级代表通报。
五、加大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增强办理实效。制定和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制度,使办理工作法律化、规范化。人大常委会主
任会仪、常委会各工委、室,可以听取有关机关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督促落实。每年选掉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并为社会关注的人大代
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重点督办,提高办理实效,承办单位应将办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办理工作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贵,责任到人,认真办理
,及时答复代表。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好的单垃或个人,常委会耍给于表扬和奖励,对办埋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消极拖延、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单垃或个人,
常委会给予批评教育。在对国家机关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和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评议时,应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作为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人大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它待遏,无固定收入
的人大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由组织活动的人大常委会按参加活动的时间,给于补贴,并按规定报销执行职务的差旅费。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对有义务协助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单垃或个人,人大常委会应当进行
批评教育,或者责成有关机关对单垃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人大代表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征订
学习资料,组织代表到外地学习考察,为代表提供集中学习的机会。
八、人大代表应当加强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单位的监督。人大代表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按时出席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发表审议意见,认真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人大代表要加强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垃联系,经常走访选
民,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应当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伎的监督。主动向原区选民或原选举单垃汇报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作用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和开展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
活动。
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很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活动经
费在每年的上半年内拔付,专款专用,确保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