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为落实《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电化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8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意见》(琼组通宇[2002]114号)的精神,结合市人大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教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各党支部密切配合。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各党支部宣传委员是电教教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播放和收看:党员电化教育是党的组织生活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把电教工作同“三会一课”结合起来,统一计划、统一实施。每个月至少播放一次,保证每个党员每一个月观看一次,缺课的要补课;有重要内容时及时组织收看。平时可以专门组织播放,也可以利用会议间隙进行播放,以讲究实效为原则。做到播前备课、播中讲解、播后讨论,加深认识、提高效果。
三、电教内容: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片源主要是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电教片;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电教;三是坚持知识性和实用性,多方筹集科普知识、实用技术等方面的资料,以满足党员多方面的知识需要。严禁播放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四、日常管理: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党员电教工作的管理,要建立“一档二册三簿”,即:党员电化教育档案;电教器材登记册、收看点名考勤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簿。机关党委负责电教档案、器材登记和信息反馈,各党支部负责播放登记、讨论记录和考勤登记。要做到党员电教有场地、有设备、有制度、有专人、有活功、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