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从组织上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大会的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列》,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的任期
机关党委每届任期五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无特别理由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
二、换届改选
1、基层党组织应按期换届改选。确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改选,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机关党委换届改选一般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党的基层委员会在任期届满前(党委一般在三个月前,支部一般在一至两个月前)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届委员会何时成立,何时届满,拟定改选的时间、议程,召开党员大会,拟设候选人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4、换届改选必须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5、换届改选由本届委员会负责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6、选举结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报告应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