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 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五条 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人才招聘登记表
2、拟聘审批书
3、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英语、计算机等资格证、其它职业资格证(如电工证)等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健康体检证或健康证明
6、照片
7、员工转正申请表
8、聘用合同、培训合同
9、培训和答辩材料
10、奖惩材料
11、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2、其它材料
第六条 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 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 为保证档案管理的安全性,要用专用铁皮柜存放档案,并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蛀。
第九条 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十条 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主任以上人员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院长有权查阅所分管部门的员工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三条 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时,应建立离职员工档案,另行保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员工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属于员本人的复印件等)在离职后可由本人带走。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和及时补充,使人员的选配、使用、培训与管理符合医院的组织结构有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内容:
人事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各级员工工作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更准确反应任职期间的表现与业绩,把员工职位的升迁、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
(一)考评的程序按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医院院长由总公司和总经理考评;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和院长考评;
各中心及重点科室负责人由院长和人事科考评,报总经理审核;
一般员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评。
(二)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