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第六章岗位要求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实行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制,推行逐级聘任的管理体制。
1、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任免;
3、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均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免;
4、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商主管副总经理后提名,由总经理任免。
第三十五条被聘人员聘任期满自动解除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任期内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具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任期内解聘的,按人员管理权限分级提出解聘意见,与人事部协商后,由人事部提出书
6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七条聘任待遇
受聘人员从受聘之日起的下个月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被解聘的,从被解聘之日起下个月开始享受新分配岗位的待遇。
第七章考核制度
第三十八条员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三十九条平时考核
各级主管对下属员工应就其品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做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第四十条年度考核:
1、考核的目的:对员工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正确了解员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岗位适应性,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逐步形成优存劣汰机制,促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核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助理(含)以下人员,高管人员由董事会另行考核。
3、考核时间:每年的年底至下一年年初进行。
4、考核办法和程序:年度考核由公司成立专门考核领导小组,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律采取打分的形式,并按被考核者的综合评分确定本人评定等级,共分为优秀、称职、勉强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5、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向员工反馈。
(2)考核结果用来兑现员工年终风险收入、职务任免、工作调配的依据。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调离原岗位,公司有权重新安排其工作岗位或让其待岗。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连续两年不称职者,公司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职业规范
第四十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司秩序。
第四十二条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努力学习知识技能,积极主动、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员工应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声誉,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散布对公司的不利言论。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维护团结,增强团队意识,在经营活动中竭诚为客户服务,遵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