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课外名著《福尔摩斯探案集》导读
这位由19世纪末的英国侦探小说家亚瑟•柯南•道尔所塑造的才华横溢的侦探,他以其独特的魅力和英雄形象征服了全世界不可计数的读者,尽管有些古怪,但毫无疑问,福尔摩斯不是神。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车,出没在十一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他是一位名侦探,因为他的出现,人们从此相信正义真的离人间不远;他的智慧柔时像水,坚时如钢…
在故事中,柯南.道尔巧设悬念,文笔简练,使得故事读起来高潮迭起,引人入胜. 华生----福尔摩斯的搭档,在故事里扮演的就是读者的形象, 以读者的角度仰视福尔摩斯。福尔摩斯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及一往无前的胆识,与狡猾的罪犯、凶顽的敌人作斗争,为社会伸张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因此,福尔摩斯成了人们心目中的神探!福尔摩斯运用推理和观察力推断出华生刚从阿富汗回来和认出送信人是退伍的海军军曹,引起了华生对福尔摩斯的兴趣和好奇心,从华生的观察中我们就清楚的知道,福尔摩斯通过努力拥有了广博的知识与破案经验,是他通过不断地学习、勤奋和努力才使得自己有了惊人的侦探能力。
不得不承认柯南•道尔运用精湛的写作技巧,成功的塑造了一系列人物: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两位官方侦探葛莱森与雷斯垂德、胆小的警察栾斯、面对福尔摩斯的质问不动声色的回应的“老太婆”、阴险奸诈的莫里亚蒂教授、穷凶极恶的莫兰上校、自私阴险的约瑟夫等众多的配角,总之,一切的一切,都衬托出福尔摩斯的光辉形象,他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叫人惊叹,催人深思,而且福尔摩斯的正义感让人钦佩,他坚持不懈的精神让人肃然起敬,他的专业知识更是让人叹为观止!他所善于通过观察与演绎法,又可启迪我们在面对困难的时候,要勇于面对,正确应对,方法得当,一切都可应对! 每一篇故事都有曲折的情节。人物不断行动,情节步步深入,惊险奇妙,扣人心弦。不可不看!
在译本序中提到的《空屋》是让福尔摩斯死里逃生。故事发生1894年春天,可怜的阿代尔是伯爵的儿子,却被莫名其妙的谋杀了在自己的家里。突然归来的福尔摩斯让整个扑朔迷离的案情有了柳暗花明的转机,也让华生有了生平第一次晕厥。从马车上下来时,福尔摩斯仔细观察着周围的动静,每走一处拐角时,都会非常认真地查看,以确保自己没有被跟踪。因谨慎入微的处事态度,在极其隐蔽之处,监视者反被监视,跟踪者反被跟踪。他用那细微的观察力再次成功破获了这起凶杀案。福尔摩斯能够用眼睛正确地认识当前的环境,对社会各类事物都能清晰的分辨和捕捉。这也是他成功的要素之一。科学家巴斯德说过,“在观察的领域里,机遇只偏爱那种有准备的头脑。”达尔文也说过:“我没有突出的理解力,也没有过人的机智,只是在观察那些稍纵即逝的事物并对其进行精细观察的能力上,我可能在众人之上。”观察力在生活中是不能忽视。
在《血字的研究》里看到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少有的线索似一盘散沙,看不出任何破绽,经过福尔摩斯细细的观察和分析,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在凶杀现场的外面,通过车痕来推断出凶手的职业,从步伐的长度来推断出凶手的身高,从写在墙上的血字到地面的高度又进一步肯定了福尔摩斯的正确推断,由地上的烟灰推断出凶手抽的是什么烟,依靠血迹、泥土、脚印、尘土等蛛丝马迹,福尔摩斯在观察完现场后推论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