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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作者:范文大全来源:实用范文网 时间:2016-02-29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2013年,我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司发函〔2012〕34号、黔司函〔2012〕第29号和安市发〔2013〕2号文件的落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继续做好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能力素质,努力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发挥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制保障等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平安关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公证工作:共办理各类公证753件,其中民事类551件,经济类202件,办证涉及金额3.9亿余元。

  律师工作:担任法律顾问4家、办理民商事代理33件、刑事辩护14件、行政案件1件、法律援助40件、非诉讼代理1件、代书20件、解答法律咨询866人次。

  基层工作:担任法律顾问 18 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49件,代理非诉讼案件 16 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285 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75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05场次,受教育人数 18 万余人,解答法律咨询 2492 人次,上法制课 88节,办法制宣传栏 26 期。调解民间纠纷5152件,调解成功 4965 件,调解成功率达到 96.4%,挽回经济损失 177 万余元。

  法律援助工作: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7件。其中,刑事辩护38件,民商事代理199件,行政诉讼代理2件。

  法制宣传工作:全县共举办法制宣传栏115期;编印法制宣传资料16期,送法进社区13次;送法进校园12次;送法进企业9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8次;制作法律宣传展板13块(幅);开展专题法律咨询宣传活动45次;上法制课26次;举办普法合格人培训班18期,培训人数1423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44次;受教育人数13.3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3400余份(册);写简报9期,信息4则。

  安置帮教工作:全年通过“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共接收服刑在教及拟刑释人员信息1286条,其中核实成功1150条、核实失败92条,经核实信息不符退回上级32条,等待核实10条,拟刑释解教人员信息2条。核实成功1150条均制定了配合监管场所帮教方案,并落实了帮教责任人。

  今年新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共191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62名,解除劳教人员8名,解除强制戒毒21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社区矫正工作:从2010年10月至今,我县共累计正式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01人,累计解除108人。现在册193人,其中缓刑138人,假释50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

  今年以来接受委托开展审前调查评估142件,其中假释前调查69件,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5件,非监禁刑前调查4件,缓刑前调查64件。通过调查,可纳入社区矫正105件,查无此人1件,不同意接收不宜纳入社区矫正31件。

  办公室工作:编印简报28期、信息26期、月报12期、调研文章4篇。为司法所等部门配置电脑15台,相机10台。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市发[2013]2号”文件,用好用足政策支持,为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1月10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安市发〔2013〕2号),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和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决心。我局迅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安市发〔2013〕2号)文件。通过多次征求各科、股、室、处、所的意见,我局于3月20日拟定了《关于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专题报告》,向县人民政府作了报告。3月27日,关岭自治县第九届人民政府第30次县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了《关岭自治县贯彻落实安市发〔2013〕2号文件的实施方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4月9日,中共关岭自治县第八届委员会第55次常委会议,原则同意了《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关岭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4月26日,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办公室、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了《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切实做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县办发[2013]41号)。从政策层面将司法所长明确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成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社区矫正管理局,明确为副科级机构;在司法局内部成立县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常设机构并明确为副科级;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股与法律援助中心分开,明确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明确为副科级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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