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总结(4)
六、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1、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为推动全县创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创建“平安关岭”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在总结去年有5个司法所被评为“贵州省规范化司法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我局按照《贵州省司法厅创建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于年初,申报了断桥、新铺、岗乌、板贵、普利、坡贡六个司法所为“贵州省规范化司法所”。在司法所基础设施、软件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11月5日、6日,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组对上述三个所进行考评验收。
2、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第一道防线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相衔接的指导意见》,各司法所对普通民事案件建立诉前引导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打好化解社会矛盾的攻坚战。二是整合各种资源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的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春秋季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和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全年全县257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 5152件,调解成功 4965 件,调解成功率达到 96.4%。其中婚姻纠纷 1398 件,邻里纠纷 1534件,房屋宅基纠纷371 件,合同纠纷66 件,生产经营纠纷256 件,道路、损害赔偿纠纷 224 件,其他纠纷 1303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4 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812 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10件,防止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 42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9 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或未萌芽状态。
3、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衔接工作。各司法所通过“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共接收服刑在教及拟刑释人员信息1203条,其中核实成功1099条、核实失败57条,经核实信息不符退回上级32条,等待核实11条,拟刑释解教人员信息4条。核实率99.67%。二是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各司法所不定期对辖区内帮教对象进行排查,随时掌握这部分人的去向、思想动态。三是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关索、顶云、八德、永宁司法所在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得比较好。通过各司法所的共同努力,全年全县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4、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对新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仪式,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纪律和要求,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八德、普利等司法所开展的入矫宣告仪式较规范。二是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确保对社矫对象进行有效管理和教育矫正。三是开展对生活困难的社矫对象送温暖活动,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对社矫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今年以来,坡贡、八德、永宁等司法所多次组织社矫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通过公益劳动,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提高他们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培养了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意识、服务意识,使这部分人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有利于促进他们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五是对矫正期限已满的,及时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六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今年6月3月至6月6日与检察院联合对全县13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取得良好实效。七是联合广顺监狱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和服刑人员帮教活动。5月16日,由我局牵头,在关岭自治县关工委、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配合下,组织10名缓刑人员赴广顺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并对该监狱关岭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通过对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为监狱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建设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增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安心改造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今后实现监狱教育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双向延伸和相互支持、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