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年度工作总结(6)
三是大力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推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认真组织实施好民族文化进校园工程,促进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民族村镇的保护、开发工作,认真抓好民族节日的举办、挖掘、推介、宣传工作,鼓励、资助和策划少数民族村寨开展重要节日庆典活动,积极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发展。
四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做好有关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遗留问题的工作;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推进县武装部、县教育局、关索镇文化社区、关索镇斗篷村、永宁镇白岩村、县民族高级中学、发玉包装厂、县公安消防大队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宣传教育月”活动和普法工作,采取广泛的宣传形式,加大对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各项民族政策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
五是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了解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情况和人才资源建设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争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招考时对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结合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抓好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干部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和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2、宗教工作方面
一是继续推进《宗教事务条例》、《贵州宗教事务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继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工作责任制,培养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宗教事务条例》、《贵州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健全我局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申请受理、文书制作、文件送达、备案登记、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努力使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有章可循、权责明晰、流转通畅,做到依法办事。
二是以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为重点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其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和科技活动,引导和组织信教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注意了解信教群众的思想情绪,及时发现问题,就地化解矛盾,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宗教执法大队人员的落实,改善办公条件;巩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的成果,推动城市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建立宗教工作网络。
三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密切关注境内外动向,防范境外各种势力把我县作为薄弱环节和突破口,借各项大型活动策划组织活动,制造热点,冲击我宗教政策法规底线;认真排查我县宗教领域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和宗教领域的稳定;注重从教育入手,努力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鼓励和支持他们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进一步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专款专用、保质保量”的原则,督促教务管理小组搞好花江天主教堂临街门面的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做好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认清境外势力利用宗教控制我国教会领导权的图谋,努力消除教皇牧函对我县天主教界造成的消极影响;高度重视境内外势力利用旅游名义进行所谓“朝圣”活动制造混乱,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工作,加强与公安、国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朝圣热”,防范由此而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切实抵御境外渗透;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管陆军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6]38号精神,继续制止乱建寺庙宫观和露天宗教造像;扎实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取缔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活动,依法维护宗教办合法权益;加强与地方各部门的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条件又较成熟的问题,减少因此引发的上访和纠纷,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