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乡村振兴工作总结(2)
(五)落实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保基本待遇待遇促农民增收。一是保障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05元,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3元。二是按时足额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及发放。2021年1-10月累计为39679名城乡居民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804.17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学习技能积极性缺乏,不愿参加培训。
(二)就业岗位与农村劳动力的求职需求不匹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施创新发展驱动,加大对新经济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新空间,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加充足、优质的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增加劳务收入。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进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帮助更多的农村劳动者实现创业梦想,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狠抓职业培训工作。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大力开展契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培训工种,不断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增收能力。
(四)加强支农惠农新政宣传力度。采取微信、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就业支农惠农的新政策。通过下乡镇、走村社,将就业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每一个需要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手中,使就业支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更大力度的发挥政策支农惠农效应。
(五)狠抓根治欠薪工作。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六个百分百”制度落实落地,在全区范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落实养老待遇调整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规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时足额保障基本养老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