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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考勤、规范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作者:范文大全来源:实用范文网 时间:2016-02-20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考勤,规范请假休假制度,奖勤罚懒,充分体现劳动收入多劳多得,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假期及其工资待遇

(一)年休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全所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表附后(见附件1)。

(二)婚假、产假、哺乳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三)病假

参照国发〔1981〕52号、国发〔1986〕77号、湘人发〔1981〕37号、湘政发〔1986〕38号以及省市县最新文件执行。

(八)事假

鉴于实行年休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请事假。如确因情况特殊、事情紧急的须经分管领导或所长批准。

1、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5个不足10个工作日,按全县干部职工加班值班补贴满额均数的20%扣除;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全县干部职工加班值班补贴满额均数的50%扣除。

2、本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按全县干部职工加班值班补贴满额均数的80%扣除。

二、请假手续及批假权限

(一)申请各种假期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审批表应及时送所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一天之内(包括一天),一般工作人员由本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的,须经所长批准。

(三)请病假须由申请人持医院建议书、病历等资料申报,请假人不得私自改病历等请假凭证,一经发现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四)请婚、丧、哺乳等假期由本人申请,按程序报批,并提交相关证明。

(五)请年休假须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休假。

(六)因学历教育需占用工作时间复习、面授、答辩、考试等,应在当年年休假休完后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假期已满,如因事或因病需要续假者,应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因事情紧急或急病等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电话或委托等方式向分管领导先行口头请假,事后3日内应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销假

假期结束后,应按请假批准权限及时销假。

四、要求

(一)严格考勤制度,内勤人员必须按指纹签到,办公室应于当月月底公示本月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作为个人全年加班值班补贴的发放依据。凡漏签一次,按全县干部职工加班值班补贴满额均数的1%扣除。

(二)外勤人员应在考勤表上签到,相关负责人负责考勤,并于当月30日前将考勤表交所办公室,与内勤人员的出勤情况一并公示。当月未及时上交考勤表者,事后补报无效,处罚措施与内勤人员相同。

(三)严格请假休假制度,对不执行制度擅自缺勤、旷工者,以考勤表、上级查岗记录等有效依据,依所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四)以上考勤,凡涉及罚款及补贴扣除项目的,均从单位职工加班值班补贴及县综合绩效考核奖中列扣,所有扣款不封顶,直至两项全额扣完为止。

以上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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