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校食堂供货商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为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食材清洁卫生,对无污染。
4、合法经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5、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库房、货物整洁卫生、摆放符合要求。
6、加强疫情期间人员消毒、测温管理,保证送货车辆的消杀、卫生、整洁,必须专人专车。
7、做好供货查验,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 一律不得出售。
8、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服从学校食堂的消杀、测温等管理。
9、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供货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单位,视其情况从严处理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供货商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货商:_________ :2020年 4 月 日
学 校: 2020年4月 日